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校园秩序管理,改善校内交通状况,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校园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电动车”,含“电动平衡车”“电动摩托车”)实际,开展“电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治理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
二、活动内容
1.各学院、部门负责本单位师生持有电动车数量的数据统计,及时上报后勤保卫处,后勤保卫处负责统计分析基础数据工作。
2.后勤保卫处根据我校电动车停放以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情况划定各单位“分片包干”范围(附件:电动车专项治理“分片包干”任务分工表)。
3.各学院根据“分片包干”范围落实本单位电动车规范停放管理任务。
4.宣传部、学生处、团委及各学院做好电动车集中规范充电、有序停放等宣传教育工作。
5.后勤保卫处加强对电动车规范停放的监督管理,及时向各单位通报违规信息,各相关单位配合工作。
6.学生处做好学生校园交通秩序违规行为的处理,加强校纪校规教育。
三、相关要求
1.电动车在校园内不得随意停放,须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内有序摆放。
2.电动车停放不得占用交通通道、消防疏散通道、建筑物出入口及机动车停车位,离建筑物安全距离须大于3米。
3.电动车充电必须在专用充电桩上充电,不得在楼堂馆舍的走廊楼道等地方私拉电线充电。
4.非本校师生职工持有的电动车不得长期在校停放,各单位须及时开展排查要求尽快驶离校园;在校园停放三个月以上无人使用的电动车,由包干单位上报后勤保卫处,按照“僵尸车”相关处理办法依法依规处理。
校长办公室
后勤保卫处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信阳学院电动车规范停放专项治理分片包干分工表
校区 |
单位 |
宿舍楼 |
备注 |
南湖校区 |
文学院 |
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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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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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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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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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一楼 |
教一楼周边 |
外国语学院 |
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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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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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二楼北 |
东西门中线以北 |
社会科学学院 |
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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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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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二楼南 |
东西门中线以南 |
商学院 |
1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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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三楼南 |
东凹处及东、南侧 |
教育学院 |
1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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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三楼北 |
西凹处及西、北侧 |
浉河校区 |
理工学院 |
8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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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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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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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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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楼南 |
理工楼南侧 |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 |
16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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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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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楼 |
人文楼周边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5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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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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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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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楼东 |
艺术楼东侧及北侧 |
土木工程学院 |
9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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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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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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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楼北 |
理工楼北侧及东侧 |
音乐学院 |
14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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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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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楼西 |
艺术楼西侧及南侧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8号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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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楼 |
社科楼周边 |
图书馆 |
图书馆 |
图书馆周边 |
后勤保卫处 |
专家公寓 |
专家公寓周边 |
综合楼 |
综合楼周边 |
音乐厅 |
音乐厅周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