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表彰2015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豫教思政〔2015〕177号),我院社会科学系2012级学前教育本科2班被评选为“河南省文明班级”,招生就业部秘书袁文霞被评选为“河南省文明教师”,经济管理系2012级经济学本科班吴宗璇、外语系2012级英语本科12班韩静2位同学被评选为“河南省文明学生”。
此次评选是省教育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扎实推进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河南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活动发起以来,我院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引导全院师生开展了一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这次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是其中的部分代表,体现了上级组织对我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肯定,将会促使我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进行。
(院长办公室 谢语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