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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举行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内论证会

  时间:2022-04-09   来源: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   作者:梁耀中   供图:梁耀中   编辑:刘梦依   浏览:

4月7日下午,社会科学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校内论证会在社科楼419会议室举行。该专业李文发、周占生教授,刘卫国、杨文兵、陈光副教授和青年骨干教师代表参加本次论证会。会议由名誉院长主持。

会议伊始,名誉院长首先对应邀与会的专家教授表示热烈欢迎,对参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前期工作辛苦付出的所有教师表示感谢,对经过反复交流、充分沟通所形成的方案初步成果予以肯定。名誉院长指出,人才培养方案集中体现了一个专业的育人思想和培养方向,是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性实施蓝图和根本性指导依据。因此,应本着客观、科学和审慎的态度,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反复论证,把“为谁培养法学人才”“培养什么样的法学人才”“如何培养法学人才”理清楚、弄明白、想透彻,这是此项工作开展的逻辑前提,也是重中之重,应贯穿始终。

论证开展前,部门法学教研室主任助理胡晶首先介绍方案草案的“新元素”“新特色”和“新亮点”。接着,理论法学教研室主任助理梁耀中简要介绍此次会议需要论证的三大模块,即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标准要求,课程及其学分学时设置,毕业要求与课程及教学活动的关联性。

论证过程中,李文发教授指出,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改,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21年版)》的目标要求,培养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实际需要的法学有用人才。周占生教授认为,树人先立德,学院培养的法科生要德才兼备、内外兼修。刘卫国副教授指出,信阳是一座革命红城,信阳学院扎根大别山革命老区,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要凸显“地方性”的培养定位,旨在为服务地方做贡献。陈光副教授指出,拟定方案中培养目标的具体表达在语词逻辑上尚需推敲之处,并给予了充分和具体的理由。此外,他也认为,方案中的培养定位还不够明显、不够突出。杨文兵教授认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培养人才的最终落脚点要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上,具体到本院本专业而言,就要切实以服务地方为宗旨,强化法科生的实际应用能力。此外,骨干教师徐战辉、张奎、王章力等也从不同角度就该方案发表见解。

论证结束后,名誉院长做总结发言。他认为,此次论证会各位专家教授和骨干教师直面问题、各抒己见,为新培养方案的进一步修订提出了不少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建设性的宝贵意见,这有利于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更加明确,有利于法学专业人才方案更加契合国家标准,将使培养的法学专业人才更加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最后,他表示,这次论证会的成功举行,与各位专家教授和骨干教师的精心准备和辛勤付出密不可分,并再次表示诚挚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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